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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

玩具

如果你有機會到良友電台參觀,而又經過我的書桌,相信你會發現,我是滿書桌都是玩具,甚至電腦主機上、螢光幕上,或是書櫃,都是玩具。我桌上的玩具種類很多,包括有近來很流行的扭旦、盒旦,也有很多毛公仔。至於玩具所屬的角色,也很繁多。包括有吉蒂貓、叮噹(即多拉A蒙)、企鵝、熊貓,以及龍珠、孖寶兄弟等等,總之是包羅萬有,什麼都有。
為什麼我這麼喜歡玩玩具?其實這代表了我喜歡兒童事物的一面。
玩玩具很開心,當自己寫稿寫得很累,或者是沒靈感的時候,我都會拿出這些玩具來玩一會,好叫自己心靈舒緩下來。同工們起初也覺得好笑,現在看慣了,也見慣不怪!
玩玩具並不是小朋友的專利,現在社會上流行一類人,叫做kidult,這個英文詞是由kid,兒童,和adult,成年人,這兩個英文詞語組成,意思是一個成年人,保持了童真的心態,喜歡玩玩具,仍然熱衷年輕人文化。另一方面,亦指心理上長不大的成年人,心思意念仍像孩子。他們是一群有童心生活態度的人,即使已是成年人,但仍有孩童的好奇心,以孩童心態處世。中文傳統上常把這類人稱為老頑童,但「老頑童」有點負面的感覺印象,而且kidult這類人的年齡還稱不上是「老」,所以kidult這名稱較為符合中性的。
曾經有人將kidult與日本的御宅族作比,發現kidult是比較開朗、活潑、陽光、不受拘束,愛嘗試新事物,有夢想、有童真。雖然動漫和電玩(ACG)是很多kidult的喜好,但並非所有kidult都對這些有興趣,尤其是女kidult,有些只喜愛娃娃、家家酒玩具或造型可愛的用品、擺設、飾物等。行為kidult通常表現出對事物有強烈的好奇心、愛玩、幽默、擅長帶動氣氛,有些喜歡玩些作弄人的小把戲,因此給人玩世不恭的印象。

雖然,我還不是一個很正統的kidult,因為我沒有他們那玩世不恭,或者像他們那樣喜愛玩具,但我也很愛用相機替公仔拍照,如去旅行、與朋友聚會,都會以公仔代替我本人去拍攝,代表了我到此一遊。這種情況其實很有意思,因為這個公仔就是我的替身,他之所以能到這裏,也因為我。但我卻成了他的攝影師。

記得小時候,我爸爸媽媽也愛玩玩具。他們不是陪我玩,乃是自己玩。因為他們覺得我的煮飯仔、洋娃娃很有趣,於是與我一起玩。另外,我發現我的同工也很愛玩我桌上的玩具。由此發現,原來大家都有一顆童真,只是平日裝成熟而已。

在聖經馬太福音19章14節中,耶穌說:「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,不要禁止他們;因為在天國的,正是這樣的人。」這句話,不知能否用在kidult身上。但我想不能。因為神希望我們保持小孩的單純,像他們那樣對主的全然相信。我曾經與妹妹討論過這節經文,我們一致認為,小孩子在這裏的意思是:無條件地相信。就像我們小時候,沒有什麼防人之心,尤其是父母,如果他們帶我們去什麼地方,我們都會跟著去,因為我們相信,他們不會騙我們的。我們的責任只是跟著他們。這就是小孩子的相信了。

我喜歡玩玩具,不代表什麼,不代表我是一個小朋友,或者是有一顆童真就足夠,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心態,我們對主要有小孩子的心,這才是成為主愛的兒女。

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

合宜嗎?

今天不如在我的花園裏,談談女孩子的衣櫃。

將時間一轉,回到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的年代。那時,夏娃聽從古蛇的話,吃了禁果,眼睛就明亮了,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,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。這是人類第一件的衣服。這件衣服沒有耶和華神為他們所做的精緻,因為神做的衣服是用皮子做的。有保暖的功用。

衣服除了有蔽體或者保暖的功用,還有裝飾的作用。好像中國古時已有不同的服飾以配合不同的場合。禮記也一套明確的服裝指引,教導我們怎樣穿著才叫合宜。而聖經也有詳細記載祭司的服飾。

其實,服裝如果穿得好看,當然是有賞心悅目的功效,而女性的服飾還有突顯她們美麗性感的效果。如泰國的民族服會特別突顯女性的小蠻腰,日本的和服露出長長的後頸,這就代表美麗,中國明清時代,小腳不能外露,被看作是女性的私人部位,除丈夫外不能向外人展示,所以但不同民族對服裝的要求各有不同。但這都是代表了女性要向異性展示自己美麗的一面。

最近我在教會中,正查考一段經文,哥林多前書11章3-15節。這段主要是說到女性在教會中蒙頭的禮儀。女人蒙頭除了是彰顯神的榮耀,也是為了要讓弟兄們專心敬拜。是的,因為弟兄在敬拜時,看到旁邊美麗的少女,心不自覺地飄了到別的地方,還有心情敬拜神嗎?我的教會中,也有服裝指引,我相信,這不是為了管制大家衣著,乃是希望男女都專心敬拜主。

有時坐公共交通公具,看見穿底胸的女子,我也忍不住多看呢!因為,她們坐著我站立,站在她們面前,有很多「風光」可看呢!老實說,我偶然也會穿著大膽一點的衣服,然而常常要顧著儀態,以防走光,走在街上,一點也不自然,苦,是自找的。

那炎炎夏天,要穿什麼服飾,才叫好呢?其實,適合自己、自然、舒服,,並在合適的場合穿恰當的衣服,這就最好了。不要被潮流牽著走,例如穿著吊帶背心拼熱褲,加上涼鞋,這樣與穿泳衣沒分別啊!分別只是前者你可以在商場享受冷氣,後者只能出現在泳池或沙灘而已。

〈箴言〉這樣說:「婦女美貌而無見識,如同金環帶在豬鼻上」(箴11:22)所以,穿衣也會反映我們女子的見識啊!

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

感恩!我沒「朋友」!

新年前後城中最熱門的話題,不外乎是名人的不雅照片和雪災。

由於工作關係,雪災的事我特別關心,也向內地聽眾發了不少慰問。至於不雅照片,幸好,我沒「朋友」,一張照片也沒看過。

為何我這樣說?這話是出自一位要員的口,他說:這些照片只要是朋友間傳閱則沒問題。就因為這句話,網絡上的 Hi-Bye Friends 、或是很久沒聯絡的msn list friends、或是新聞組中的搭訕友,剎那間變成「要好的朋友」、「好安答」。

我知道,大多數的人都有這類的「朋友」,就算是「真朋友」,也會「自動資源分享」,把這些照片傳給他們。然後,大家都扮作衛道之士來評鑑這些照片,公開公然地傳閱,閱後又用一大堆道德的理由去批評相中人、拍攝者,和發布照片的人士。

在約翰福音8章3-8節中,有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,被帶到耶穌面前,文士要求耶穌定她的罪。耶穌沒立即回答,只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當文士再追問時,耶穌便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(約8:7)文士和圍觀的人聽見這話,便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離去了,只剩下耶穌和那婦人,耶穌也不定她的罪,並勸戒她:「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(約8:11)

我同意聖經的話,我們憑什麼定人家的罪?在這次不雅照片事件中,自己沒有做錯嗎?耶穌也不定人家的罪,我們是誰?配得定人罪的角色嗎?

事實上,我在這事件中,看到很多人熾熱的心,熱烘烘地燒著,興奮得很,這就是聖經在雅歌中所說的「小狐狸」了。雅歌的2章15節中這樣說:「要給我們擒拿狐狸,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,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。」沒錯!因為一時的好奇、或要當評審專員的理據,便要鑑賞這些照片,在我來看,實在是無謂、無聊,及「八卦」,有的人更自毁本來「已被清潔的心」,或是自己污染眼睛。

我們的身份只是一個小市民,憑什麼定人家的罪,憑什麼侵犯人家的私穩?憑什麼在閱後再罵人家沒道德?人就是這樣,「後窗」心態吧!

實在感恩我沒有「朋友」,由始至今,我一張照片也沒收過、看過。或許大家知道我的脾性吧!

除了「被迫」每天在閱報時看到的那些所謂的「潔淨版」。

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

Show off

下午我和小馮到了城大出席一個關於六七暴動的研討會,聽聽歷史,打發時間。會中有些當時人激動地講述自己當年的經驗,又有些怪人在胡亂說話。其中一個女人最惹人討厭,先說自己是文化界但又沒有呈現文化的氣質,這已令人反感,再加上不停地胡言亂語內容又不對題,說什麼集體回憶又不知要人家陪她回憶什麼,叫市民反思又不知要反思什麼,行徑令人噴飯!最離譜的是她竟在廿度的房間內,以幼帶背心包著她肥肥的身材,背心內是沒有胸圍的,似要讓人看到她在突點,簡直不知所謂!她被計時員叮離場時,全場鼓掌,大快人心!

今日除了那個可怕的女人外,在城大還見到一些 Dance Soc 的女孩子,我又是要用不知所謂來形容:一件薄薄的吊帶背心還要跌膊,背心很短的,只能胡亂地蓋著前胸,臉上蓋上厚厚的粉底,配了一對比盈盈樂樂雙眼還黑的眼妝,再加上紫紫黑黑的唇色……。打扮成這樣,還要在大動作地跳舞。天啊!真懷疑現在的「細路女」在賣弄什麼?在我唸大學時,已覺得Dance Soc 是一個很出位的組織,尤其是在八校聯合表演時,總是各出奇謀,以色情作賣點(但謹限於動作上的模仿和暗示),期望惹起友校學生的注目。從小處看大圍,今天大學界的 Dance Soc ,看來「色情」這情況有變本加厲的跡象,除了舞姿像 Table Dance 外,服飾更是以暴露走光為賣點……或許,是我 Out,是我保守。總之,在我角度看來,很不知所謂。這感覺與最近鬧得哄哄的「情色版事件」可有同等的反感。

如素珊所說,Show off 不是問題,凡女性都有權 Show off 她的身材,但要 Show 得正確,才不會令人有「想死」的感覺嘛……

因為我太老了,且沒有可以 Show off 的身材和膽量,才會輕看 Show off 的人。(自保)

發完牢騷!

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

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世族

香港社會上的年輕人總覺得說粗口 / 粗話沒什麼,是「潮」是「型」的表現,都市人更標榜講粗口是減壓的方法。真無聊!相信,這關乎到社會的趨勢,也關乎待人接物的「品行」了。

說及「品行」,那要研究「品」的來源了。據我所知,是與「曹魏」時期的「九品中正制」有關。再早的來源,需有待查考。然而《說文解字》(東漢.許慎)也有提及此字,即來源應比東漢為早。「品,眾庶也。」(《說文解字.二下》)。

九品中正制(即九品官人法),是曹魏時期入朝作官的評審準則。《三國誌.魏志.陳群傳》:「文帝在東宮,深敬器焉,……及即王位,封群昌武亭侯,徙為尚書。制九品官人之法,群所建也。」

所謂九品,主要是由各州郡挑選「賢有識見」的官員任「中正」。中正的考核,主要以家世、道德、才能為標準,並由地方官查訪評,再將他們分成九個等級(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),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。此方法到了到西晉時,「中正」實際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,造成「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世族」的情況。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。到了隋唐代,門閥制度衰落,科舉取而代之,此制終被廢除。

換言之,在漢魏時期,有品的人指的是有家世、家庭教育良好、書香之家、家族有人曾出任仕人、言行道德良好……。要做到「上品」,最重要的是「世族」,是有一定的家勢。再差的「沒品」,這些人大多是出身寒微,沒有門第作為背後的支持。因此,當時一個人的「品」,原則上,是與家族有莫大關係。故,今人罵人沒品,即罵他沒家庭支持、家中的人也不曾有「品」,不是世族,是寒門,沒有好的家庭背景。所以罵人「沒品」,即連帶辱及對方的父母、親人、家世。

當然,罵人的精妙,似乎不外乎辱及對方的家人。否則巴士阿叔事件中那位青年的懦弱表現(沒維護家人、怕事、不理對方辱及家人),也不會被港人輕看了。辱及家人的說話,一概謹記,要為家人辯護,不要為社會潮流所蒙蔽。

2005年8月3日星期三

看「Blog」 = 偷窺 ?!

與朋友聊天時談到「Blog」,他說:「我不會在 Blog 上寫日記,因為這會吸引一些有偷窺慾的人前來瀏覽。」他這個言論,我部份同意。

「Blog」的出現,的確是可以將個人的感受、創作的文章上載到網絡世界,讓人恣意瀏覽,與人分享,是一個很好的玩意。這不單能滿足個人的發表慾,也能操練文筆,對於年青人來說,有一定的好處。

況且,有一個渠道把近況、心情和感受告訴朋友、網友,這不正是一個好的潮流玩意嗎?

但,沒人叫你在網絡世界上,掏心出來把心底的感受、私隱全部寫出來,叫人來看。這樣的心態,則有點問題,不是別人有心看,乃是你有意吸引「偷窺者」。

我不是將心中的一切放上「Blog」的人,只將近況、閱讀經驗、散文、感受、小品放在「Blog」內。所以,朋友們可以放心,你們不是偷窺者。因為我有意給你們看的。

2005年8月1日星期一

Lolita的傘子

有一位朋友,說我的新傘子有「Lolita」感覺。起初我也有點沾沾自喜,畢竟這是潮流玩意,再加上自己一向長得一副娃娃臉,當Lolita也不為過,但當我知道Lolita的來源時,不單止不再喜歡當Lolita,還很抗拒且鄙視喜歡Lolita的男人。

Lolita為俄裔美籍小說家——納博科夫(Vladimir【Vladimirovich】Nabokov,1899-1977),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。Lolita(1955)是講述一個中年男人,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,不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和戀愛。

Lolita在法國時,因為道德理由而被不少出版商拒絕出版,最後,幾經辛苦,才有一間出版社願意為他出版。自此,此書造成不少風潮,讀者反應毀譽參半,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。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,在泰晤士郵報上刊登書評,將此書喻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。此書很快的成為國際暢銷書,陸續在英國、加拿大、美國出版。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,是否禁止該書出售,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。

Lolita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,導演亦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,以免過於聳動。

Lolita是一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,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美學地獄。Lolita代表的性感少女。主角認為快要成熟的少女,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、難以捉摸的蹤跡、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性感少女。她們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,她們不僅狡猾,本質上來說是邪惡。Lolita的壽命很短,過了十三歲,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力,變得平凡無奇。

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(幼女)的代名詞。

Lolita現在已經成為一個通用的字彙,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,或是患有戀童癖的人的對象(少女)。然而,這樣爭議的、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,卻出自一位文學教授優美流暢的文筆,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「世紀之書」(books of the century)中「當代文學的里程碑」(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)類,以及美國藍燈書屋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。

Lolicon,是LolitaComplex的略稱,主要是指戀(女)童癖的人,其原意是指有喜愛幼小女孩癖好,對年紀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。因為這個時期的少年少女,是最多愁善感,感受性最強的年紀,所以除了是身體發育的青春期之外,也被設定為新人類感知力開始覺醒,最敏感的年紀。外表年齡不可大過十五歲,形象可愛,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、愛惜之心,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,而且不能年少老成。日文中的rori,念作Loli,即為自lolita而來,意指12歲以下的少女,而也有說15歲以下的。十五歲一說是由於此書改編成電影後,導演的女主角設定,比原來的年齡大三歲所致。Lolicon這詞在日本,其實具有負面的意思,通常會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。

現在用「Lolita」這詞最多的,就是動漫界了。其定義為「10歲以下可愛的女生,斷定標準:尚未發育、天真無邪、惹人憐愛。」所以現在對「Lolita資格」有三個年齡限定:15歲、12歲、10歲。

Lolita的衣著,主要是娃娃裝,通常大量使用蕾絲(lace)。其衣著主要分成三類:
a) Elegant Gothic Lolita 的服飾黑白色為主,有一種死亡的象徵,是Malice Mizer的那一種,帶有恐怖感的哥德式優雅(EGL【Elegant Gothic Lolita】)的服飾。表現出一個洋娃娃的形象,心中同時存在著天使與惡魔,不是可愛的感覺,而是死的物品,保持永遠的靜止存活狀態;
b) Sweet Love Lolita 的服飾以粉紅色、粉藍色為主,看上去較為甜美可愛;
C) Classic Lolita 的服飾剪裁較簡單,仍有花邊、褶邊和荷葉邊。

愛打扮成Lolita的女孩子,也有她們可愛的一面,只要不是滿足那班「咸濕伯父」的性慾,則沒所謂的。愛美畢竟是女孩子的天性。

我不愛當Lolita(樣子予人好欺負的小女生),也討厭Lolita(自以為自己是多愁善感,要人保護的少女),更鄙視愛上Lolita的男人!

資料來源:MathTimes 中央數學電子報 第十期

2005年7月16日星期六

盲婚啞嫁 vs 愛情服裝店

盲婚啞嫁

今天凱寧談到她的病人中,其中一個婆婆的愛情經歷。婆婆與丈夫是盲婚啞嫁的,但她丈夫為了讓別人知道他是一個好丈夫,是憑自己努力娶得這個女子回家,於是努力工作了七年,才下聘禮娶她,當中沒用家中的一分一毫。

而婆婆也因為這而等了他七年。

雖然在結婚前二人都不認識對方,不過我相信,婆婆早早已知道自己沒有嫁錯郎,因為這個男人肯為她努力工作,也是一個顧家的男人。

我和凱寧都覺得,古時雖然盲婚啞嫁,不過對於愛情的忠貞,非現代人所能明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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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情服裝店

現代人喜歡 Shopping 。愛情也是一樣,要先 Window Shopping ,然後到店內 Shop Around 一會。左看右揀,選一件合適的衣服,便付錢買了回家穿。穿厭了,便再到這個商店再買。

有時候,有些人會空手而出,一件衣服也買不到。有時,有些人選了一件,便永遠穿下去,不會三心兩意,回來再買。有些人,不停地在店內試衣服,不肯離開,好像要把店內的衣服全部穿過才安心。有些人,則會選擇二手、三手的貨品,貪便宜,又或是真的喜歡,又或是有收集舊衣的癖好……無論如何,我都較欣賞只買一件衣服的客人。

當然,我開的服裝店便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