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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8月1日星期一

Lolita的傘子

有一位朋友,說我的新傘子有「Lolita」感覺。起初我也有點沾沾自喜,畢竟這是潮流玩意,再加上自己一向長得一副娃娃臉,當Lolita也不為過,但當我知道Lolita的來源時,不單止不再喜歡當Lolita,還很抗拒且鄙視喜歡Lolita的男人。

Lolita為俄裔美籍小說家——納博科夫(Vladimir【Vladimirovich】Nabokov,1899-1977),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。Lolita(1955)是講述一個中年男人,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,不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和戀愛。

Lolita在法國時,因為道德理由而被不少出版商拒絕出版,最後,幾經辛苦,才有一間出版社願意為他出版。自此,此書造成不少風潮,讀者反應毀譽參半,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。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,在泰晤士郵報上刊登書評,將此書喻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。此書很快的成為國際暢銷書,陸續在英國、加拿大、美國出版。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,是否禁止該書出售,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。

Lolita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,導演亦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,以免過於聳動。

Lolita是一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,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美學地獄。Lolita代表的性感少女。主角認為快要成熟的少女,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、難以捉摸的蹤跡、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性感少女。她們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,她們不僅狡猾,本質上來說是邪惡。Lolita的壽命很短,過了十三歲,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力,變得平凡無奇。

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(幼女)的代名詞。

Lolita現在已經成為一個通用的字彙,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,或是患有戀童癖的人的對象(少女)。然而,這樣爭議的、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,卻出自一位文學教授優美流暢的文筆,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「世紀之書」(books of the century)中「當代文學的里程碑」(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)類,以及美國藍燈書屋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。

Lolicon,是LolitaComplex的略稱,主要是指戀(女)童癖的人,其原意是指有喜愛幼小女孩癖好,對年紀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。因為這個時期的少年少女,是最多愁善感,感受性最強的年紀,所以除了是身體發育的青春期之外,也被設定為新人類感知力開始覺醒,最敏感的年紀。外表年齡不可大過十五歲,形象可愛,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、愛惜之心,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,而且不能年少老成。日文中的rori,念作Loli,即為自lolita而來,意指12歲以下的少女,而也有說15歲以下的。十五歲一說是由於此書改編成電影後,導演的女主角設定,比原來的年齡大三歲所致。Lolicon這詞在日本,其實具有負面的意思,通常會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。

現在用「Lolita」這詞最多的,就是動漫界了。其定義為「10歲以下可愛的女生,斷定標準:尚未發育、天真無邪、惹人憐愛。」所以現在對「Lolita資格」有三個年齡限定:15歲、12歲、10歲。

Lolita的衣著,主要是娃娃裝,通常大量使用蕾絲(lace)。其衣著主要分成三類:
a) Elegant Gothic Lolita 的服飾黑白色為主,有一種死亡的象徵,是Malice Mizer的那一種,帶有恐怖感的哥德式優雅(EGL【Elegant Gothic Lolita】)的服飾。表現出一個洋娃娃的形象,心中同時存在著天使與惡魔,不是可愛的感覺,而是死的物品,保持永遠的靜止存活狀態;
b) Sweet Love Lolita 的服飾以粉紅色、粉藍色為主,看上去較為甜美可愛;
C) Classic Lolita 的服飾剪裁較簡單,仍有花邊、褶邊和荷葉邊。

愛打扮成Lolita的女孩子,也有她們可愛的一面,只要不是滿足那班「咸濕伯父」的性慾,則沒所謂的。愛美畢竟是女孩子的天性。

我不愛當Lolita(樣子予人好欺負的小女生),也討厭Lolita(自以為自己是多愁善感,要人保護的少女),更鄙視愛上Lolita的男人!

資料來源:MathTimes 中央數學電子報 第十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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